昨日下午,律师庞某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在大兴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没有事实和依据驳回庞某要求返回12.5元通行费的请求。
法院:高速路拥堵不是“某高速”的错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高速路收费案里,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而且判决也非常简单,法院用了不到500字即解释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庞某驶入京津塘高速路并交纳了通行费,其与某高速公司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某准交纳高速费,某高速有权按相关某准收取通行费,并有义务提供符合高速公路某准的路况。
法院同时指出,车辆拥堵后某高速已经发布了交通管制警示信息,没有过错。另京津塘高速收费某准是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相应某准制定的,庞某要求返还12.5元通行费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庞某要求被告对通行卡上“偿还贷款”声明予以解释,法院认为不是该服务合同的调整范畴,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我的证据哪去了?
尽管官司败诉的结局在意料之中,庞某在领到判决后还是难免失望,他说这种失望更多的来自于法院的解释:“判决里一个都没提到我的证据,都是对方的证据,我也向法院提交了9份证据,那我的证据哪去了?”
庞某表示“来时也不打算上诉了!”,但是判决让他听着很别扭,回去还得和代理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的问题。
对于官司败诉,庞某感慨:“以一个人的力量,从下而上去要求改变高速收费不合理问题还是很难的,应该从上而下,从源头上治理这个问题。”让他感到欣慰的是,国家发改委在工作会议上也要求高速路在达不到原设计速度时应减免高速费。
某高速:我们不在法庭上接受采访
在庭审或是宣判阶段,无论是诉讼代理人还是某高速公司的高层在法庭上都刻意保持低调,对记者提出的采访一律回绝“我们在法庭上不接受采访。”在法官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刻,旁听席的十几位某高速员工鼓起了手掌,但即被法官制止。